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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队伍
关于2025年度博士后出站留甬(来甬) 工作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5-13  
 

有关教师:

根据宁波市《关于做好2025年度博士后工作市级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博士后出站留甬(来甬)工作补助经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内外设站单位出站1年内且在甬初次就业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在甬初次就业并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合同(进站前在宁波无社保缴纳记录);

2.出站一年内(国内博士后人员以博士后证书落款时间、国(境)外博士后人员以国(境)外博士后经历证明时间为准)留甬(来甬)工作;

3.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含社保、档案等)在宁波;

4.国(境)外博士后申报来甬补贴的人员,须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满2年(不少于23个月),经本人承诺海外博士后经历真实性并由申报单位审核盖章。

三、资助标准

已购买学校人才房的教师,资助标准为20万;未购买学校人才房的教师,资助标准为40万。该补助不与宁波市引进博士安家补助和人才购房补贴等政策重复享受。

四、申报材料

1.中国博士后系统官网生成的《博士后证书》;

2.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3.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可在浙里办或支付宝APP查询,选择打印月数需涵盖博士后在站月数)。

其中,聘为包玉刚优秀人才D类的教师在上述材料外另须提供签订合同时限说明及个人承诺书(见附件1,签订合同时限说明需前往师生服务大厅22号人事处窗口审核盖章,大厅办公时间9:00-11:00,12:30-16:30;个人承诺书需本人签字)。

申报国(境)外博士后来甬补贴的人员,在上述材料外另须提供:(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博士学历学位认证书;(2)申报人护照的个人信息页、签注页(与申报人博士后工作经历相符的出入境证明);(3)国(境)外博士后经历证明材料(如海外大学博士后工作经历证明、博士后合同);(4)经补贴申报单位审核盖章的本人国(境)外博士后经历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需本人签字,交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再前往师生服务大厅22号人事处窗口审核盖章)。

五、材料提交

请在20255月2916:00前将上述纸质材料复印件送至真小楼304室,扫描件以“姓名+博士后留甬(来甬)工作补助申报材料+手机号”命名,按序整理合并成一份PDF文件发送至康冬丽钉钉,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人事处    蔡老师,电话:87600065/687848

国产av自拍  康冬丽,电话:87600762/658920



                                                                                     人事部

202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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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博士后出站留甬(来甬) 工作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发布时间:2025-05-13

有关教师:

根据宁波市《关于做好2025年度博士后工作市级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博士后出站留甬(来甬)工作补助经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内外设站单位出站1年内且在甬初次就业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在甬初次就业并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合同(进站前在宁波无社保缴纳记录);

2.出站一年内(国内博士后人员以博士后证书落款时间、国(境)外博士后人员以国(境)外博士后经历证明时间为准)留甬(来甬)工作;

3.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含社保、档案等)在宁波;

4.国(境)外博士后申报来甬补贴的人员,须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满2年(不少于23个月),经本人承诺海外博士后经历真实性并由申报单位审核盖章。

三、资助标准

已购买学校人才房的教师,资助标准为20万;未购买学校人才房的教师,资助标准为40万。该补助不与宁波市引进博士安家补助和人才购房补贴等政策重复享受。

四、申报材料

1.中国博士后系统官网生成的《博士后证书》;

2.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3.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可在浙里办或支付宝APP查询,选择打印月数需涵盖博士后在站月数)。

其中,聘为包玉刚优秀人才D类的教师在上述材料外另须提供签订合同时限说明及个人承诺书(见附件1,签订合同时限说明需前往师生服务大厅22号人事处窗口审核盖章,大厅办公时间9:00-11:00,12:30-16:30;个人承诺书需本人签字)。

申报国(境)外博士后来甬补贴的人员,在上述材料外另须提供:(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博士学历学位认证书;(2)申报人护照的个人信息页、签注页(与申报人博士后工作经历相符的出入境证明);(3)国(境)外博士后经历证明材料(如海外大学博士后工作经历证明、博士后合同);(4)经补贴申报单位审核盖章的本人国(境)外博士后经历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需本人签字,交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再前往师生服务大厅22号人事处窗口审核盖章)。

五、材料提交

请在20255月2916:00前将上述纸质材料复印件送至真小楼304室,扫描件以“姓名+博士后留甬(来甬)工作补助申报材料+手机号”命名,按序整理合并成一份PDF文件发送至康冬丽钉钉,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人事处    蔡老师,电话:87600065/687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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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部

2025.5.13

附件: 附件1:关于宁波大学签订合同时限的说明及个人承诺书.docx 附件2:国(境)外博士后经历真实性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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